12月3日,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得知,《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号召办法(全面推行)》(以下全称《办法》)已于近日印发全省实施,目的具体各级政府对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的号召处理责任,仅次于程度防治各类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,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 《办法》首次更为系统地对全省主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制订了分级标准。
全省主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还包括生产安全事故、火灾事故、森林火灾、洪涝灾害、旱灾、地震灾害、地质灾害等7种,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、影响范围、可控性,由较低到低分成4级。其中,一般(Ⅳ级)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管理号召处理;较小(Ⅲ级)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由事发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号召处理;根本性(Ⅱ级)、尤其根本性(Ⅰ级)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由省政府负责管理号召处理。 《办法》规定,当事发地政府无法避免或无法有效地掌控事故灾难、自然灾害时,不应及时向下一级政府报告,上一级政府不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号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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