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浙江省消防条例》,10月12日,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《台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之为《办法》),目的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火灾隐患,防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,大力希望、引领人民群众检举身边的火灾隐患,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起到。 《办法》规定,各县(市、区)消安委办公室不应成立火灾隐患检举滋扰中心,负责管理本地火灾隐患检举滋扰的法院、核查分工、指导、监督和奖金派发工作。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、微信、信件、到访和各地现有的火灾隐患检举滋扰途径检举,也可通过检举法院专线110检举,24小时法院。
《办法》具体,火灾隐患检举内容主要还包括五大类别,一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居住于出租房、专设场所、企业集体宿舍、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撤离地下通道、安全性出口、楼梯间等处或屏蔽隔开不做到的室内区域,违背用电安全性拒绝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池的;二是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于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合乎消防技术标准的;三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挤满场所予以消防安全检查,私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;四是公众挤满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长时间用于的;闲置、阻塞、堵塞撤离地下通道、安全性出口的;在营业期间,展开电焊、氧割等具备火灾危险性的施工、修理作业的;五是闲置防火间距、消防车道,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。 《办法》认为,奖励标准根据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社会影响,经查有误给与低于50元奖励,最低1000元奖励。
《办法》还具体了检举核查程序、期间和奖励实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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